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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需要“第一目击者”

   来源:中国医学救援协会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1-04-21     分享:

       “First Responder”这个词,于上世纪后二十年,在西方欧美发达国家十分流行,它成为“志愿者”队伍中最重要的成员。主要是学习以救命为主的基本急救知识、技能,经过规范的培训,通过考试后获得证书,从而可以在现场对伤病患者进行救护工作,成为社区民众开展“自救互救”的重要力量。

   所以能成为“First Responder”是十分光荣又重任在身的人。是一个十分值得称道的、是人道精神和科学力量结合开展“救死扶伤”的高尚工作,是奉献社会、救人一命“胜送七级浮屠”的好事。

       上世纪90年代初,笔者在美国与同行们讨论,反复推敲并依照我国传统文化习俗,认为译为“第一目击者”最为贴切。它既意义明确,又蕴含一种动态,当你目击那紧张突愕的场景:一个危重急症病人或意外伤害者,在你面前猝然倒下,人道和友爱精神会驱使你立即救助他!由于你已经过短期规范培训并获得急救证书,用正确的科学的急救方法进行救护,由于伤病人得到重要的及时有效的救护,其生命、健康能够转危为安。所以,“第一目击者”的译称是有特定的科学含义,得到了国内外专家、同行的赞同与认可。90年代中,拙作《第一目击者——一个急救医生的手记》更受到了民众和媒体认可。现在,不仅这个词,这项向社会社区广大民众普及急救的事业,已越来越受到重视和推广发展。这是十分可喜的。

  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,现在已开始成为热心社会公益活动,无偿服务社会的志愿者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警察、消防队员、学校老师、宾馆饭店、旅游及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,社区保安、超市等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等,由于他们的工作特点,在现场遇到突发的危重病人机会较多,成为第一目击者的可能性大。

       在马路上,则警察或路人,是第一目击者;

       在家中,则其家人是第一目击者;

       在办公室,则其同事是第一目击者;

       在运动场上,则其伙伴是第一目击者;

  在旅游车上,则未受伤害的人是第一目击者;

  ……所以,经过培训的第一目击者,实际上也应该理解为第一救护人。

  那么,在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时,参与奥运会的运动员、工作人员,应该有尽量多的人,经过规范培训、考试通过后成为“第一目击者”,首都的民众、中外人士,应该有一定比例的人成为“第一目击者”。

  在欧美及日本、新加坡等国家,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区,“第一目击者”占其城镇人口的比例大致在8~15:1。也就是说在8个人或15个人中,就有1 个人经过以抢救呼吸骤停的基础生命支持(Basic Life Support, BLS)的心肺复苏(CPR)知识和方法,以及创伤救护、转运病人的初步处理方法,并学习有关的如何呼救、拨打紧急电话、保护救护人自己及伤病人的知识方法等。

  基础生命支持(BLS)或者称之为以心肺复苏(CPR)为主的救援培训班,一般有2~3天时间(包括操作、考试)即可完成并获得证书。现在有不少国家的某些部门、企业(如从事公共事业的人员、工人)是强制性的。雇主必须负责对雇员进行BLS的培训,经费和时间由雇主提供,这样,一旦工作场所无论是发生危重急症或意外伤害事故,在旁的“第一目击者”立即可不失时机进行抢救,并懂得如何与此同时拨打呼救专业急救机构(EMS)迅速前来抢救。

  我国近年来已开始重视这项工作,这是十分可喜的。但是,按照科学的标准的培训资质机构的论证、教学大纲及教材教具以及师资资质考试考核等一系列的“规范”,以及政府权威部门授予具备此项资质的专业行业协会等的法律、法规的程序,存在着明显的缺陷,令人十分担忧,急需在“已开始重视”这一大好态势下尽快建立、完善。与此同时,还应有权威机构来评估培训机构。这样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得到证书,无论对社会、对民众以及对即将举行的奥运会是负责任的,绝不能单纯地以本地区已培训了多少人,或已达到什么比例等作为“指标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