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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级机构二级机构

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分支机构工作流程

   来源:中国医学救援协会     发布时间:2015-02-11     分享:

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分支机构工作流程

 

第一条 组建分支机构的法律依据。

    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,依据民政部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办法》(民政部令2011[23号])第二条规定: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,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,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,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。分支机构统一称为中国医学救援协会XXX分会。

 第二条 分支机构设置的基本形式。

    根据我国突发事件的分类(四类),即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,建立相应分支机构。

 第三条 分支机构理事会的设置。

   (一)理事:分支机构实行理事制,理事会人数根据行业规模设定,原则上应由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与医学救援相关的单位负责人担任,与医学救援相关的县市级单位原则上应有不少于10%的理事,理事所在单位职务调换后,在理事会换届时由现职负责人接任理事资格,常务理事有推荐本地区理事的权力。理事应是在本行业从事专业技术、管理、教育等工作中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较高学术水平、能联系和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,热心协会工作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国医学救援协会会员。

   (二)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总数的1/3,地方医学救援协会相应的负责人原则上担任常委。常委会由协会、地方医学救援协会及协会分会筹备委员会(或换届理事会)共同协商候选人名单,并在全体理事会会议上选举产生。常务理事会负责审议机构的重大决议,如:每年度的机构建设、重大项目、年度计划、经费使用等,并应报协会批准、备案。

第四条  理事会的任期

   分支机构理事会任期为4年。

第五条  分支机构的审批

    分支机构的建立由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理事会批准。分支机构办理变更、注销,执行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办法》(政部令第23号)的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