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国务院办公厅 (此件公开发布)
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
1 总则 附件:1.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
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、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
附件2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由环境保护部、中央宣传部(国务院新闻办)、中央网信办、外交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卫生计生委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安全监管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林业局、气象局、海洋局、测绘地信局、铁路局、民航局、总参作战部、总后基建营房部、武警总部、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,根据应对工作需要,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。 《 摘自: 国务院办公厅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