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网杭州6月29日电(记者吕诺、吕昂)杭州市人大日前审议通过《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》,明确规定急救行为“受法律保护、不承担法律责任”,这意味着备受瞩目的“急救免责”主张率先在杭州获立法支持。国内首席急救专家、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副会长李宗浩教授对此表示,立法对急救行为“免责”将鼓励更多人出手相救,但在“免责”的同时还应制定更科学规范的急救培训考核制度,莫让急救培训“走过场”。
“像呼吸、心脏骤停等突发情况,往往只有十几分钟的黄金抢救期,如果处理得当、及时实施急救,这些生命将最大地得到挽回,所以院前急救至关重要。”李宗浩表示,目前我国急救中心网络建设已显著提升并趋于完善,但在公民急救知识普及方面还远远落后于许多发达国家。
他介绍说,美国3亿人口中有超过7000万人次接受过心肺复苏培训,但这一比例在我国还很低,并且由于国内部分急救培训欠规范、尤其是考核“走过场”,使得真正掌握急救技能的公民少之又少。譬如我国目前心肺复苏抢救成功率还不到1%,但如果心肺复苏等急救技能在公众间得到普及,每年大约将能挽回90万猝死者的生命。
“当前我国院前急救面临的重要障碍,就是人们不敢救、也不会救,这一是因为急救培训不规范,二是因为急救行为不免责、让人担心做好事还得承担后果。”李宗浩说,“像国际上早已普及的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,在国内一些地方虽已配备却成了摆设,多数人不敢用也不会用,而这些人类文明的进步成果本应该通过广泛普及来挽救更多生命。”
在他看来,杭州此次通过立法、率先在国内明确“急救免责”的意义重大,“为急救行为提供法律保护,将能鼓励更多人放下顾虑、及时出手相救,这有助于挽回更多生命。”他认为,杭州规定受法律保护的救人者需“取得证书、具备急救技能”还是必要的,否则不规范的急救反而可能造成新的伤害。但若是在紧急情况下“无证救人”,只要出于善意也应获得一定的法律保护,毕竟其初衷值得肯定。
李宗浩认为,以杭州立法支持“急救免责”为参照,全国多地或将陆续出台相关规定,急救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有望进一步得到厘清,所以当务之急更应该做好公民急救知识的普及规范工作。他建议,相关部门应积极研究制定更科学、权威、严格的急救培训考核制度,让公众能真正掌握规范的急救技能,而不只是简单地获得一本证书,“免责背景下,真正能实施的急救技能,才真正能让更多不该终止的生命重获希望。”